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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什么不是按照息税前利润-利息×(1-25%)/15%呢?为什么会先拿息税前利润×1-25%呢?求解

安娜

于2025-08-13  23:27发布7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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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价值分析法下,股票市场价值的计算步骤如下:
1. 先计算税后净利润:EBIT×(1-T)=500×(1-25%)=375万元
2. 再扣除债务利息:200×5%=10万元
3. 得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375-10=365万元
4. 最后用股东净利润除以股权资本成本:365/15%=2433.33万元

你的理解有误是因为:
- 利息的税盾效应已经体现在EBIT×(1-T)的计算中
- 不能重复扣除利息的税盾效应
- 正确的计算顺序是先整体计算税后利润,再扣除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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