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薇笑7
于2025-07-17 23:2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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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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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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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实际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实际实现的收益才需要计入。因此,合伙企业未实际形成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当扣减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