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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6月份成立,老板要求给他补发4-5月份的工资,补发工资公司还没有成立,我个税申报给老板的入职日期写到公司成立的当日是不是比较好,不能早于这个日期,账务上我可以写成计提工资不

杨妍

于2025-07-08  09:10发布20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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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中入职日期必须填写公司成立后的日期,不能早于营业执照日期。账务处理上可以计提工资,但需注意:1)计提期间不能早于公司成立日;2)需在工资表注明"补发"性质;3)留存完整的补发依据备查。建议与老板沟通税务风险,最好按实际成立日期处理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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