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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09-25 14:0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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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168226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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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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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从个人处购入的不超500元的,个人是免征增值税的,不需要代开发票,用个人开具的收据就可以税前扣除,超过500元的话就需要个人去税局代开发票的,个人是按照小规模的税率的。 |

于2023-09-28 16:15:01发布
追问那些收据没有写明个人信息可以入账吗 每次的金额没有超过500 但一个月累积超过了500可以入账吗

于2023-10-10 15:48:21发布
回答
交易对方为个人且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即企业与个人发生交易,且与该个人应税交易额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起征点的,企业支出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以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通常为500元)。如果个人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