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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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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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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于2023-09-12 10:15:27发布
追问如果是私人,没有单位什么的,能不能报?
于2023-09-12 10:15:45发布
追问卖菜的都是私人农户

于2023-09-13 11:04:11发布
回答
不超500元可以用收据入账税前扣除的。
于2023-09-17 12:17:30发布
追问那每个月有规定的报销金额吗?

于2023-09-18 11:13:30发布
回答
个人每月的起征点是20000-50000的,具体看当地税局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