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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师,我们企业是生产制造行企业,我们要自建厂房,办公楼,材料是材料商直接开给我们,直接计入在建工程,人工是外找的工程工人,算作我们自己的员工,并没有缴纳社保,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但工资发放发给一个包工头,并没有直接发放给员工,员工21.8月工程结束后离开,我们这边一直在给员工计提工资,以此想少开材料款发票,降低成本,主体工程21.8月就已竣工,有一些装修水电还没弄好,但是总体办公楼我们已经入住,车间租给别人,别人也在正常运营生产,账面因为一些装修费用的不确定 一直在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 老师这样会计科目走的正确吗,特别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对吗,应该给这些人报个税吗? 多报个税?在建?

徐小青

于2023-07-10  09:18发布26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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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工资申报个税的话,涉及到缴纳社保的问题的,一般不交社保的是通过劳务报酬的,需要包工头给你们代开发票入账的,如果已经竣工可以转入在建工程,装修费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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