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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甲是A公司员工,在A公司交社保,按社保缴纳金额做甲员工的应得工资,也就是说实发工资为零。现在甲员工入职到B公司,但在B公司发放工资数是剔除社保金额后的工资额,并缴纳个税。这么操作是否可以?涉税问题有哪些?该如何正确处理?谢谢!祝康顺

181****5533

于2023-05-23  11:37发布57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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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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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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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A B公司都需要做帐的,A公司按照个人部分社保作为工资计提 代扣和缴纳的,也需要把个人部分社保作为工资申报的。

181****5533

于2023-05-24 10:50:02发布

追问老师:能具体指导怎么做账吗?A公司:计提按扣除个人社保的金额作账: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次月发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交税金-个税,贷:银行存款。B公司:计提工资按企业和个人部分社保金额,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借: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贷:银行存款

181****5533

于2023-05-24 10:50:18发布

追问是这么做吗?谢谢

杨楠 | 官方答疑老师

于2023-05-25 11:19:38发布

回答A公司:计提按扣除个人社保的金额作账: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次月发工资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社保 缴纳社保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部分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单位部分社保 贷:银行存款 B公司,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等。

181****5533

于2023-06-25 07:36:39发布

追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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