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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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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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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同学你好,限额抵扣指的企业所得税吗?如果是的话,发生在当期的才能抵扣的那,一般情况下(除了公益性捐赠,)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做纳税调增的。 (一)限额扣除 1.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及扣除比例:一般可以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进行税前扣除,特殊情形也可以进行全额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12%及之内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会计利润小于等于零,则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为零。 2. 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对捐赠方式的要求:必须是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业务招待费 正常经营期: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个标准孰低原则) 筹建期: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二)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备注:《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亏损年度:目前亏损弥补期限有5年、8年、10年,分别适用不同类型的企业。 亏损年度:目前亏损弥补期限有5年、8年、10年,分别适用不同类型的企业。 (三)筹建期亏损不计入到亏损年度 政策依据: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即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少于3年进行扣除(二)一般企业:5年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