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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发票怎样开具

189****7929

于2022-10-09  06:49发布83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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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 策依据: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销售2009年1月1日之前取得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 (二)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期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 (三)小规模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含不动产) (四)销售旧货 从事二手市场销售购买回来的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五)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适用简易办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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