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答疑 > 答疑详情

老师,您好!请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开发票时,哪些项目必须备注?如:房租,物业费,广告位费等,另求发票模板

173****8583

于2022-10-08  22:25发布1001人浏览

获取同类问题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在线提问

累计解决168092个问题

×

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已解答:168092个问题

学员你好,我是来自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扫一扫,快速提问

老师解答消息提醒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杨楠|  官方答疑老师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已解答:168092个问题

回答

(一)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备注信息: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二)预付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备注信息: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备注信息: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九)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 备注信息: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注意事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服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 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 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 (四)差额征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备注栏信息: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五)建筑服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备注栏信息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六)销售不动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备注栏信息: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 (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七)出租不动产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备注栏信息: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注意: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八)货物运输服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备注栏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 、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微信扫码,免费提问!

会计实务工作交流群

本群只提供会计、出纳、税务问题 请勿闲聊

微信扫描二维码,加入会计交流群

注册有礼

开通会员

注册有礼

开通会员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
×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追问×

    最多上传3张图片,字数 10 - 300字

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