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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职工食堂,采购人员买菜的开支没有发票,可以全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里面,虽然对个人而言,个税的基数增加了,但是对企业而言是全部可以税前扣除的。企业能得到更多好处,不需要税前调增。请问下,上述理解是否正确?

刘颖

于2021-10-10  14:11发布58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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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可以记到福利费里面 这个食堂用的饭菜 是没有办法区分到各个人的身上的 所以不需要员工缴纳个税的呢 对企业来说 这个福利费是费用 但是没有发票 这个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呢 需要有发票 如果零星支出 在没有办法税务登记的个人那购买的 零星支出 没有超过500元的 可以凭收据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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