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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进项转出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5-15 14:5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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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为我们账务处理中需要全面进行处理的内容,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全面进行重视的,并且其中虚开发票也是违法的,并且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各位会计人员都是需要对相关的账务票据内容全面的掌握,所以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虚开增值税进项转出会计分录的知识内容。

发票作为我们账务处理中需要全面进行处理的内容,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全面进行重视的,并且其中虚开发票也是违法的,并且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所以各位会计人员都是需要对相关的账务票据内容全面的掌握,所以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虚开增值税进项转出会计分录的知识内容。

取得虚开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缴纳滞纳金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属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转出进项税,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主要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虚开增值税进项转出会计分录的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更加全面的掌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咨询关注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处理的课程内容,不断在会计行业全面的学习实操处理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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