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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4-03 08:5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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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的过程中是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的,相应税费的会计处理结束后,才会填写申报表。但是对于一些,减免税费的账务处理,要怎么进行做账呢?很多小伙伴对于一些减免税的账务处理不是很清楚。别担心,今天来看减免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是怎么编制的吧!

纳税的过程中是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的,相应税费的会计处理结束后,才会填写申报表。但是对于一些,减免税费的账务处理,要怎么进行做账呢?很多小伙伴对于一些减免税的账务处理不是很清楚。别担心,今天来看减免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是怎么编制的吧!

减免的教育费附加怎么做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那么,免两项教育附加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了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上述文章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减免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今天就分享到这里了。相信上述文章可以为大家带来帮助,好了,还有其他会计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相信专业老师讲解后大家会牢牢掌握的。小伙伴们对会计实操不熟练的,也可以通过关注下方公众号,来免费试学相关的课程视频哦,会让大家脱变成一名优秀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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