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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发布时间:2019-08-16 16:4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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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接下来我们我们一起来详细的看看法律关系的构成!

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注册会计师备考,只有通过自身努力,才能真正的学有所得,有所收获,用心程度极为重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律关系知识点,来跟小编一起复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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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

【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概念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3)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民事权利能力就谈不上民事行为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民事行为能力伴随着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来实现。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1)物既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类产品)。

(2)广义的物还包括货币及其他各种有价证券。

2.行为,包括作为(如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和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或执业活动)。

3.人格利益,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包括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

在备考注会考试的路上,我们只有不懒惰,不胆怯,脚踏实地,才能取得胜利。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注会考试的知识,关注天华教育--会计教练,小编将持续为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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