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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11 15:5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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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税的征收,是我国众多税种的一个,因此对于相应的房产企业来讲,此税种的征收是较为关注的。那么,有关的预征率,从事这类行业会计的小伙伴们,在工作中有注意到吗?各地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新规定,希望大家可以进行了解一下,会对小伙伴们处理相关的会计工作有益处的。

土地增税的征收,是我国众多税种的一个,因此对于相应的房产企业来讲,此税种的征收是较为关注的。那么,有关的预征率,从事这类行业会计的小伙伴们,在工作中有注意到吗?各地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新规定,希望大家可以进行了解一下,会对小伙伴们处理相关的会计工作有益处的。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为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各地须对目前的预征率进行调整。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尚未预征或暂缓预征的地区,应切实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预征,确保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及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具体我们通过下面的政策来了解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各地的不同:

北京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第3号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政策规定销售各类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办理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预计增值率实行2%至8%的幅度预征率,容积率小于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按照销售收入的5%预征土地增值税。

河南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0]28号)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不同项目分别确定:

(一)普通标准住宅1.5%;

(二)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4.5%.

上述有关“各地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新规定”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供大家参考。对此还有疑问的小伙伴,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吧。另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计算方法,小伙伴在工作中也是需要了解的。还望多多关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咨询在线答疑老师吧,我们的老师会为大家耐心解答问题的,或者扫描下方公众号,来学习有关的税务实务课程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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