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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发布时间:2019-12-30 08:4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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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内容是很多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都需要处理的内容,因此各位会计人员应该对账务的相关内容以及处理都了解的比较全面,但是在账务内容中还包含关于坏账的相关知识点,也是需要我们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进行处理的,但是坏账的内容涉及到很多坏账准备科目以及坏账损失的内容,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这些内容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知识内容。

账务内容是很多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都需要处理的内容,因此各位会计人员应该对账务的相关内容以及处理都了解的比较全面,但是在账务内容中还包含关于坏账的相关知识点,也是需要我们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进行处理的,但是坏账的内容涉及到很多坏账准备科目以及坏账损失的内容,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这些内容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知识内容。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 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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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坏账损失的全部知识内容了,大家如果还有关于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问题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微信一对一答疑,详细的了解更多会计行业的全面知识内容,获取超实惠会计培训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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