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增值税是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对于增值税纳税额的部分是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这是我国对于从事符合条件的服务行业做的规定,关于增值税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还有不了解的就可以看看下文做的详细总结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对于增值税是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对于增值税纳税额的部分是可以进行加计扣除的,这是我国对于从事符合条件的服务行业做的规定,关于增值税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还有不了解的就可以看看下文做的详细总结归纳,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最早见于财税2017年19号。当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仍然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当时农产品适用扣除率已经由13%减并为11%,差额2%的部分就是加计扣除额。
财税2019年39号进一步降低税率,将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9%,同时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差额1%就是加计扣除额。
加计扣除政策仅仅适用于两种情况:
1、取得零税率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
2、购买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火腿肠生产企业时一般纳税人,销售火腿肠适用税率为13%,2019年5月从农业公司购进玉米用于生产火腿肠,取得零税率销售发票20万元。
该火腿肠生产企业购进玉米可以扣除的增值税额为:200,000*10%=200,000*(9%+1%)=20,000
增值税“加计抵减”是新概念,也是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方面,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公式为: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这里的加计抵减的基础是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取得的进项属于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所列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不得作为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基础。购入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服务用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的,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同时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增值税根据有关的规定是可以有优惠的,根据税法规定,在世界的发生额上面,加成或者减成一定的比例,来作为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基准,关于增值税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上文就是为大家做的相关规定,有需要的就可以来看看相关的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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