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关税就是海关所征收的税。那么小伙伴们知道关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知识汇总,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赶快跟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小编在会计教练等着大家哦!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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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国进口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关税的纳税人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单对经批准直接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而言,关税的纳税人就是自营进出口业务的收货人或发货人。目前,我国有自营进出口业务资格的单位(即具有自理报关资格的单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扩权市)级分公司,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分支公司。
2.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农贸、技贸)公司。
3.有进出口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其他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各类进出口公司。
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企业联合体、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联合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引进公司和租赁公司。
6.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各地区、各部门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7.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8.免税品公司、友谊商店、外汇商店、侨汇商店。
9.各类保税工厂、保税仓库(油库),外国商品维修服务中心及其附属。
10.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短补偿贸易企业。
11.接受外国的组织、外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并在相当时期内常有进出口物资的单位。
12.其他经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如某些进出口服务公司、展览公司、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等)
上述单位须通过向海关申请,成为自理报关单位后,即取得了纳税人的资格。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例外情况:各国驻华使馆、领馆等外交机构;外国常驻商社、团体、银行、新闻单位等驻华办事机构;经海关总署特准的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的单位,如军事部门、安全部门、政府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执行国务院各部、委、办与我国邻近国家兴建项目而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的单位;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等非贸易性进出口物资的单位以及临时发生少量的进出口货样的单位,可不办理注册登记,直接自行报关。
另外,对于虽然从事进出口业务,但没有自营进出口权利的关税纳税人,他们就需要委托专门的报关人代理报关和缴纳关税。
看了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税纳税义务人有哪些这个问题,小伙伴们 应该都了解了吧,如果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链接,免费试听关税的相关视频课程。可以更好的帮助小伙伴们理解这个知识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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