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是有很多的,比如商品房的销售收入等。所以核算起来是有些麻烦的,为了方便大家核算,小编把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范围是什么,都整理在下文中。有需要的会计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哦,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是有很多的,比如商品房的销售收入等。所以核算起来是有些麻烦的,为了方便大家核算,小编把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范围是什么,都整理在下文中。有需要的会计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哦,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地产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是指“土地及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即不动产;狭义的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房地产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包括周转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有的在销售之前未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这是一类;另一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事先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发的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之前,已签订房地产购销合同的交易是作为房地产销售,还是作为代建工程呢?答案是不能作为代建工程。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对象是其“生产制造”的房地产,是有实物形态的产品,所提供的是产品而非劳务。办理竣工验收、办妥移交前签订购销合同甚至收取部分售房款,其性质是预收货款(或预收定金),这种交易是房地产销售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周转房,旧城改造中回迁安置户交纳的拆迁面积内的安置房产权款和增加面积的房产款,也在“房地产销售收入”核算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自用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房产不是“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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