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中,所得税占很大一部分。所以企业的财务处理人员在计算的时候要仔细仔细再仔细。有一些会计小伙伴对相关账务问题的处理方法不是很熟悉,为此小编通宵达旦为大家整理了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就在下文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中,所得税占很大一部分。所以企业的财务处理人员在计算的时候要仔细仔细再仔细。有一些会计小伙伴对相关账务问题的处理方法不是很熟悉,为此小编通宵达旦为大家整理了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就在下文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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