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计算公式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一般计税计算公式,还有一种是简易计税计算公式,不同情况所适用的公式也是不一样的,那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于: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吧。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建筑业增值税预缴计算公式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一般计税计算公式,还有一种是简易计税计算公式,不同情况所适用的公式也是不一样的,那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有关于: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吧。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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