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逃税偷税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那么小编就针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出了总结,请大家看下方文章,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帮的到大家,关注会计教练,了解更多税务知识。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逃税偷税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那么小编就针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出了总结,请大家看下方文章,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帮的到大家,关注会计教练,了解更多税务知识。
(一)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偷逃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作建房协议,对于分得的自用房产,以“按比例分得的自用房产”形式享受合作建房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分得的非自用房产,不按规定确定应税收入,以少计应税收入手段偷逃土地增值税。
(二)采取各种手段少计营业收入偷逃土地增值税
利用银行按揭贷款销售方式不记收入偷逃土地增值税。银行按揭贷款销售方式是房地产主要销售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这一销售方式的特殊性,将银行按揭的款项记入往来科目而不做营业收入处理。
一是加强与管理房地产的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制度,实现税收的源泉控管。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通过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并建立信息传递档案,全程跟踪,获取企业收入、成本等涉税信息。
二是改进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一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的登记、申报管理,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经常分析有关税源,发现问题及时检查,涉嫌偷逃税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防止因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脱节而发生偷逃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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