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带来的文章跟汇算清缴有关,本文主要讲解“汇算清缴年度所得税会计分录”,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可以作为参考,还有其他疑问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上方答疑老师进行线上提问。如果大家还想学习更多的财务知识,欢迎扫文章下方二维码,进入群聊,和小伙伴们一起学习会计知识,群内不定时会发放免费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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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答: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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