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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库存简易征收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1-01-08 16:2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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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注意到有同学最近在询问化肥库存简易征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小编翻阅相关的资料帮同学们整理了库存化肥简易征收的相关内容,今天小编就来为同学们介绍一下化肥库存简易征收会计分录怎么写,想了解的话就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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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库存简易征收会计分录怎么写

化肥库存简易征收账务处理

简易征收的,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新增“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处理,“简易计税”作为“应交税费”科目的二级明细科目,主要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简易计税的会计分录,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化肥库存如何简易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通知规定,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据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已发文决定,自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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