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在大多数人的印象里都是比较简单的,所以在经济法上的备考时间就会比较短,这也是很多小伙伴最后经济法成绩比较低的最直接的原因,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初级经济法每日一练_诉讼时效中断的核算,希望小编的整理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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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2016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7年11月30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拒绝清偿,则乙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B.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C.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D. 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答案】D
【解析】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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