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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抵扣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09-23 09:5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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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国家实行营改增之后,公司企业于2016年5月1日后的自建或购入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实行分期抵扣,而公司在实际的日常经营中,也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不动产的用途进行调整,这样的话,企业就必须同时根据不动产的实际用途调整其进项抵扣的账务处理,那么不动产进项抵扣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呢?具体详细的知识还是跟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自从国家实行营改增之后,公司企业于2016年5月1日后的自建或购入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实行分期抵扣,而公司在实际的日常经营中,也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不动产的用途进行调整,这样的话,企业就必须同时根据不动产的实际用途调整其进项抵扣的账务处理,那么不动产进项抵扣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呢?具体详细的知识还是跟着小编来一起学习吧!

不动产进项抵扣账务处理

(1)购入固定资产时该如何抵扣

A公司2016年6月1日购进楼房一座,决定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该楼房金额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假设企业计算折旧使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20年,无残值。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A公司11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将在本期(2016年6月)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2017年6月)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

贷:银行存款 1100

(2)已抵扣的固定资产转为不得抵扣项目时如何处理

A公司因企业需要,决定将此办公楼改为员工宿舍。

按照1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 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 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 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 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 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因此,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假设A公司于2016年12月将该办公楼转为员工宿舍,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1000-1000÷20÷12*6)÷1000=97.5%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97.5%=107.25

(2) 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107.25万元大于66万元,则应首先将66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接着计算“差额”=107.25-66=41.25万元,然后将41.25万元“差额”从44万元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725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6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12500

2017年6月继续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剩余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5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7500

2.假如甲企业2017年5月将该厂房转为员工宿舍,假设该厂房当时的净值因故减为550万元,则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550÷1000=55%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ⅹ55%=60.5万元

(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60.5万元小于66万元,则应直接将60.5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605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5000

2017年6月继续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剩余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000

3.假设A企业于2018年6月将该厂房转为员工宿舍,则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1000-1000÷20*2)÷1000=9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90%=99

该厂房 60%的进项税额 66万元已经于 2016 年 6 月抵扣;该厂房 40%的待抵扣进项税额 44万元已经于2017 年 6 月抵扣。 则已抵扣进项税额总额=66万元+44 万元=110万元

因为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该不动产前期已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应在当期按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 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该99万元应于 2018 年 7月申报期申报6月属期 增值税时做进项税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9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90000

.........

 好了,本文整理的关于不动产进项抵扣账务处理该怎么做的内容,小编就暂时分享到这里了,大家都对此学会了多少?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进行疑问解答,也可以添加文章下方老师的微信学习更多关于税务的知识,同时还有免费的资料包和精彩的试听课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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