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方案(二)”内容,针对这个方面的财会知识,小编在下文做了具体的整理分析,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下文吧,也许会给您的学习和工作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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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简单的做法——进当期损益:前提是补缴税额对于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
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
(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来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不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企业2014年5月份对2013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补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属于影响非重大,如果将该“补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计入2014年度的当期损益,即直接进“所得税费用”科目,在2015年1-5月份对2014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需不需对该补缴的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费用,进行纳税调整吗?
答: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更不用说调整了!
另说:如果企业所得税税费能在税前扣除,企业也就没有办法算出企业所得税了,计算过程是死循环
2、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规定
根据该准则规定,会计差错分为三种情况进行更正:
(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此类情况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此类情况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根据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差错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此类情况应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也就是说,影响不重大,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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