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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开发票怎么报税

发布时间:2020-06-06 09:5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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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我们在工作中都有了解到,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那么,有小伙伴就会困惑了: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开发票怎么报税呢?以下文章内容有详细的说明和介绍,欢迎各位会计人员参阅!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我们在工作中都有了解到,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那么,有小伙伴就会困惑了: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开发票怎么报税呢?以下文章内容有详细的说明和介绍,欢迎各位会计人员参阅!

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开发票怎么报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问题

1.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放弃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问:如果未超过10万元的,是不是可以不使用税控开具发票?

答:免征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不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2.政策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是否强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提供科研开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行业范围。目前已经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八个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并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4.是否月销售超过10万元(季度超30万)才可自开专票?

对于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是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才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答: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9年3月1日起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5.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答: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

6.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小规模申报纳税问题

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是否需要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问: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8.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能否享受10万元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人销售住房,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可以相应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

例1:按季纳税的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季度仅发生一笔销售不动产行为,销售额为29万元,未超过季度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该纳税人一季度29万元的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例2:按月纳税的B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的收入4万元,提供服务的收入3万元,销售不动产的收入2万元。合计月销售额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该纳税人当月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9. 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后,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按次纳税。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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