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的缴纳都是有着一定比例的,虽然会计伙伴在处理企业费用的时候需要全面的进行实操处理,但是我们也需要全面的掌握费用缴纳以及处理的时候相关的比例是多少,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在工作的时候全面掌握,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和分摊比例的知识内容。
资金的缴纳都是有着一定比例的,虽然会计伙伴在处理企业费用的时候需要全面的进行实操处理,但是我们也需要全面的掌握费用缴纳以及处理的时候相关的比例是多少,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在工作的时候全面掌握,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和分摊比例的知识内容。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 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 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 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所以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和分摊比例的实操知识内容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了,各位会计伙伴还想更加全面的学习掌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的话,欢迎各位会计伙伴咨询关注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处理的资料包,在会计行业全面的进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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