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的实操处理在会计人员工作占据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并且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全面进行处理的知识点,所以各位会计人员想要更加全面的处理增值税的工作内容,那就一起来看看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免征增值税的知识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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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税收优惠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因此小编就主要为大家整理这么多有关免征增值税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学习更多税务实操处理的工作内容,可以点击右方在线客服,全面的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内容,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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