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的实操处理对于各位会计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同时也是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进行处理的,于是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税务的工作内容,那就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有关免增值税是否免城建税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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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一般而言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也随之减免,但,因出口而予免税时,对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不予减免,如果实行免抵退企业,对以免抵部分的税额要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
那于免征增值税的,不计提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3-4]》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另外对于小规模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即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计销售额作为是否免征增值税的判断标准,月免征销售额提高为10万元(季度30万元),实行简化统一的标准.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因此小编就主要为大家整理这么多有关免增值税是否免城建税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学习更多税务实操处理的工作内容,可以点击右方在线客服,全面的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内容,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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