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常见的问题?近期有小伙伴说起纳税申报表的事情,最近纳税申报表有变化,不知道大家都有了解吗?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五个常见的知识点,会计行业的小伙伴可要看仔细了,工作中都会经常遇到,接下来一起看看吧!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常见的问题?近期有小伙伴说起纳税申报表的事情,最近纳税申报表有变化,不知道大家都有了解吗?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五个常见的知识点,会计行业的小伙伴可要看仔细了,工作中都会经常遇到,接下来一起看看吧!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
1、非居民纳税人需要填报的报表有哪些简化?
原办法规定的报表共10张,非居民纳税人根据需要享受协定待遇情况填报其中两张。两张报表内容详实,能帮助非居民纳税人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的条件,但同时产生一定填报负担。为减轻非居民纳税人填报负担,本次修订大幅度简化了报表。简化后的报表仅1张,且内容少,易填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纳税人仅需填报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作出声明即可。非居民纳税人如有需要,仍可参照原办法规定的报表,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
2、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有什么变化?
此前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在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基础上,还要分别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上述表单存在一些重复项目,如申请人信息等。此次《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报送要求,将上述表单必要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减轻申请人填表量。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行。
3、哪些个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根据《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4、纳税人应如何申请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根据《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纳税申报有什么变化?
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的过程中,申报系统将增加一些申报提示信息,帮助纳税人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以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发生销售不动产行为的,在申报时申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并根据纳税人录入的数据,帮助其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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