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和产品发生的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若形成了加计扣除就要按规定对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扣除摊销,其他发生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是多少,不清楚的就看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比率是多少的文章,会让各位明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12号)文件规定:"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法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因此,目前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大家是不是明白了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比率是多少,内容都详细介绍了 还有不清楚的就仔看看。
上一篇:企业的赞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下一篇:报关单完成出口退税的期限需要多久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