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江苏省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后估分系统现在已经上线了,对估分有需求的同学们现在就可以使用了,之前预约的同学们你们也可以也可以用了。当然,如果是没有考过的同学,也是可以使用的。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二)价税分离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适用税率)
(三)销项税额
1. 核定销售额――按顺序核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市场价格);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成本利润率)
②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税额
注意:核定方法按顺序,先找自己再同类,啥都没有要组价。
不知道估分系统的效果如何,如果对某项真题的解析有些看不懂的话,可以领取上方考后真题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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