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青海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现在已经考完了,想必大家都特别想知道自己的一些题目到底做对没有,那就可以使用我们的考后估分系统,目前考后估分系统已经上线,即刻可以使用。没考的也可以使用,里面有真题。
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①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②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③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_消费税率)
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⑤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的计算(啤酒、黄酒、成品油)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3)复合计税(卷烟和白酒)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其中,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销售数量×单位税额)/(1-消费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1-消费税税率)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作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不知道使用了估分系统有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内容,还没有考的一定要认认真真的把真题都给做一遍,看看考过的真题都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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