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广西省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后估分系统目前已经处于上线状态,对于考完试的同学们,大家可以看看自己的得分情况了,只需要点击下文的卡片,就能进入咱们的估分系统。
一、计算思路
总思路--盈利再交税
1.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收入总额
不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三、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规定的其他 不征税收入。
四、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货币资金项目金额=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项目金额=应收账款借方明细科目余额+预收账款借方明细科目余额-坏账准备
上面是一些必背的知识点,大家抽时间背一背。还没考的同学,也可以进入咱们的估分系统,里面是有真题和真题详解的,提前感受一下今年的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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