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7:30铃声一响,大家今天的考试就结束了。刚才还有同学问我咱们的估分系统到底什么时候上线啊,我说马上,上线了我就会发的。现在8月5日北京初级我们的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后估分系统已经上线了,需要的就使用系统,看看效果。
一、计算思路
总思路――盈利再交税
1.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收入总额
不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三、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规定的其他 不征税收入。
四、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固定资产有关的不同专门名词: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固定资产原价(即“固定资产”这个科目的余额)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价一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一累计折旧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 X 年折旧率
3、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X 增值税税率一当期可
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 (1 十增值税税率)X 增值税税率-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对于还没有考试的同学们,今天晚上把这些必背考点给背一背,然后真题看一看,见一见所考的知识点。这也有助于你们明天上考场不慌,点击上方卡片就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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