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的山东省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刚刚结束后,就有人问我要真题的答案了,看来大家对想知道自己分数的心情是非常强烈的,正好刚刚小编一直在准备,现在就给大家提供山东初级会计考后估分系统,点击下方的卡片,就能进行系统估分了。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二)价税分离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适用税率)
(三)销项税额
1. 核定销售额--按顺序核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市场价格);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成本利润率)
②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税额
注意:核定方法按顺序,先找自己再同类,啥都没有要组价。
座党以纳税人同类应税税依据计教消费税的是汽费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
A.甲酒厂将自产的白酒用于抵信债务
B.丙首饰店将自产的金项错用于奖励优秀员工
C.化妆品厂将自产的高当化妆品用于赠送客户
D.T汽车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赞助运动会
[答案] A
(本答案非官方发布,仅供参考)
真题小编已经准备好了,现在放到上文中,点击就可以看了。对于没考的同学,强烈建议你们做一做,把握好整体的难度,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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