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是考两门的,一门是初级会计实务,一门是经济法基础,两门都过才可以。大家也奋斗了一年了,现在也已经考完,不论怎么样,你们都是最棒的。对于湖南的考生们,目前我们会计教练的估分系统已经上线了,点击下方估分系统的卡片就能估分了。
1.2021年10月黄某转让其所有的两套普通住房中的一套,取得转让收入588万元,支付合理费用24.4万元。该住房为黄某六年前购入。房产原值为336万元。已知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黄某转让该套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588>20%=117.6 (万元)
B. (588-336-24.4) X 20%=45.52 (万元)
C. (588-336)x20%=50.4 (万元)
D. (588-24.4)X 20%=112.72 (万元)
[答案] B
(本答案非官方发布 ,仅供参考 )
2.甲劳务派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提.供劳务派造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260万元,代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遭员工的工资、福利840万元,为劳务派遣员工搬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260.4万元,甲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5%。计算甲劳务派遣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1 260-840)/ (1+5%)x5%=20 (万元)
B. (1 260-840-260.4) 1 (1+5%)>5%=7.6 (万元)
C.1260/(1+5%)x5%=60 (万元)
D. (1 260-840-260.4) x5%=7.98 (万元)
[答案] B
(本答案非官方发布 ,仅供参考 )
一、计算思路
总思路――盈利再交税
1.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收入总额
不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三、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规定的其他 不征税收入。
四、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上面是今天8月2日的真题,都是同学们的回忆版本,会计教练也给出了详细的解析。对于还没有考的学生可以做一做,保持题感,也看看今年的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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