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很多人刚出考场就想进行估分了,会计教练的北京经济法基础考后估分系统正式上线了!想估分的就快去哦!8月2日的考试已经结束了,大家可以根据估分的情况,来进行下一步的安排。此外,对于还没考的同学也可以使用这个系统,里面是有真题和解析的!
一、计算思路
总思路――盈利再交税
1.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收入总额
不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三、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规定的其他 不征税收入。
四、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五、税前扣除项目扣除标准与“工资薪金”相关的扣除标准
判断题
1.专设销售机构固定资产修理费应计入管理费用。()
正确
错误
[答案]错误
(本管案非官方发布,仅供参考)
2.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如果难以确定受益对象,应按照含税公允价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正确
错误
[答案]正确
(本答案非官方发布,仅供参考)
上面是今天的两道真题,对于今年不考的同学,可以看一看,为以后的考试做准备。就算不考,会计知识也是经常出现在我们身边的,学一学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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