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已经结束了两场了,不知道你们经济法基础考的怎么样。对于8月1日之后的同学们,不知道你们准备的怎么样了。想要估分的可以点击文中的估分系统的小卡片,想要预测考点的可以看“考前聚焦俩小时”的课程。
一、计算思路
总思路:盈利再交税
1.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收入总额
不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三、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四、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五、税前扣除项目扣除标准与“工资薪金”相关的扣除标准
本次考试是从1号到7号,持续时间很长,对于考试考后的同学可以多多关注我们发的真题,为之后的考试做一下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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