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同学们大家现在已经考完经济法基础了,考的理想吗?有人欢喜有人愁,对于愁的同学也不用慌,有可能是你的感觉不准呢!说不定一用我们会计教练的8月1日的估分系统,反而是考得很好呢!来试一试吧!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二)价税分离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适用税率)
(三)销项税额
1. 核定销售额――按顺序核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市场价格);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非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成本利润率)
②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 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税额
注意:核定方法按顺序,先找自己再同类,啥都没有要组价。
对于没有考过的同学,你们当然也可以进估分系统,这就是我们估分系统的全面。也可以点击卡片,听一听考前聚焦两小时的课程。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