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的山东省的经济法基础已经结束了,大家考的都怎么样呀?相信你们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准备,一定能考出理想的成绩。小编知道大家已经等不及了,点击估分系统,看看自己考的怎么样吧。
一、计算思路
总思路:盈利再交税。
1.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收入总额
不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三、不征税收入
1. 财政拨款 ;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规定的其他 不征税收入。
四、免税收入
1. 国债利息收入;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五、税前扣除项目扣除标准与“工资薪金”相关的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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