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进项差额扣除填写是依照“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填写信息登记表,然后在税目中选择广告业,出现“广告业是否允许差额扣除”要选择是,等其他信息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下一步”提交即可,详细的请看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差额扣除怎么填写文章。
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表,【对应税目】选择“广告业”,【广告业是否允许差额扣除】选择“是”,其他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提交,办理成功后再返回申报界面“重置”填写申报。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一般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娱乐业的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根据财税[2016]2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包含以下五种:
(1)广告代理收入
(2)广告发布收入
(3)广告宣传收入
(4)广告播映收入
(5)广告展示收入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 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 ×3%
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 ×费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差额扣除怎么算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有很多,有广告代理收入、广告发布收入、广告宣传收入、广告播映收入、广告展示收入等等,文中也给出了详细的计算公式,对此有什么疑问可以点击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差额扣除怎么填写的卡片领取相关的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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