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发货先开具发票,证明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了,如满足条件是可以在发出货物后,就可以确认收入,如果是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则可以分期确认收入,详细内容在下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去看看企业未发货先开具发票应该怎么处理吧。
企业未发货先开具发票,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如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在货物发出后确认收入;如果是分期收款以及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等可以分期确认收入。
除此之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实务中,如果归属当期的收入未入账而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发票已开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会出现收入比对异常的疑点提示;届时,企业根据业务实质如实提供说明解释即可。
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了企业未发货先开具发票需要根据情况来确认时收到货就能确认收入,还是分期确认收入,完整内容在上文,关于企业未发货先开具发票应该怎么处理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想要学习更多会计做账知识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上方卡片,免费领取会计相关小知识。
上一篇:企业所得税月底需不需要结转
下一篇:销售会计负责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