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是借记管理费用,应交税费,贷记库存现金的科目进行核算,住宿费属于自身可以抵扣的项目,付款方是可以凭支付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票作为进项抵扣,关于住宿费增值税专票是否可以抵扣情况可以看看住宿费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写会计分录这篇文章!
住宿费属于自身可抵扣项目,付款方可以凭支付住宿费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作为进项抵扣,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
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
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税务局要求做的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是因为不允许抵的原因,要将原做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冲销,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中。
员工住宿费是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除了以下情况不得抵扣其他情况可以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其次开票方的纳税人规模不同抵扣率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另《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其中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征税范围中的"生活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员工住宿费是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但是有些情况是不得抵扣,具体的内容已经在住宿费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写会计分录中写出来了,文章还写了相关的政策规定,大家仔细看看其中的内容,对此有什么不懂的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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