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费在做账的时候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进行核算,管理费用设置的是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设置的是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我们都知道收入是需要缴纳个税的,那这个补偿金需要缴纳税款吗?可以看看离职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补偿费是怎么写会计分录文章内容。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借: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如果涉及的到)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在日常生活中,部分房屋会因为城市改造而被拆除,对此,相关部门会给房屋的所有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
收取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处理
不论是何种补偿方式,有一点是相同的。拆迁项目是由政府主导的,不是被拆迁人主动搬迁,是根据政府的指令被动搬迁,是被拆迁人的非自愿行为。并且由政府下达统一的拆迁安置通知,这是以政府为主的拆迁安置的最重要特征。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1)产权调换。拆迁人以易地建设或原地建设的房屋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使原所有人继续保持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这是一种实物补偿形式。
(2)作价补偿。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这是一种货币补偿形式。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数量,以其中一定面积的房屋补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其余面积按照作价补偿折合货币支付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这对那些被拆除房屋面积较多,又难以支付补偿房屋与被拆除房屋结构差价的被拆迁人较适用。
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3被数额以内的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像房屋拆迁补偿费做账也是根据相关的情况,企业收到补偿费是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详细的可以看看离职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补偿费是怎么写会计分录,对分录有哪些不懂的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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