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背书是在票据中非常常用的一种转让方式,那对其填写是要大家牢牢掌握的,其中对背书人的填写就有很多朋友不清楚,首先在转账支票的第二栏是对背书人填写的,填写时要盖上收款单位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两个章不得重叠,也不能超出框线外,在填写时还要注意什么内容,就让我们一起来下文转账支票背面的被背书人的填写方式是什么中了解。
转账支票被背书人填写方式:转账支票背面一般有三个栏,左起第一栏是附加信息:空着,不用写。第二栏是被背书人,在大方框内盖上收款单位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注意两个章一点也不要重叠,也不要超出框线外。注意:如果收款人是个人的,不需盖章,只要收款人在此框内签名即可。第三栏也是被背书人空着。
(1)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 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值得注意的是,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文除了讲解转账支票背面的被背书人的填写方式是什么,还对填写时的要求和注意事项都做了详细的说明,不了解的都可以看看,看完对这个知识点有什么问题和不清楚的可向老师咨询,也可直接领取文中的会计卡片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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