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物资是指一些商品和材料,企业在购入材料的时候应该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的科目进行核算,等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应该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未确认融资费用,贷记长期应付款的科目,还有什么情况计入在途物资呢?请看什么情况应该计入在途物资科目。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2、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3、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
贷:在途物资
商品进销差价(借或贷)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进价贷记“在途物资”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则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如果购买的材料和商品到达验收入库了,可以通过原材料,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的科目进行核算,文章中还讲了什么时候写在借方,什么时候写在贷方,在阅读了什么情况应该计入在途物资科目之后,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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