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在填列时,必须按照会计实际核算数填报。允许税前抵扣的填写在主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中。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进行调整。那么关于营业外支出如何在纳税调整表中填列?以及相关内容的填写方法是什么?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看下文来学习!
企业日常核算的“营业外支出”包括税法允许税前扣除和不允许税前扣除两部分,但在填报“营业外支出”项目时必须按会计实际核算数填报(包括主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不允许税前扣除部分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的以下费用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通过《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支付的捐赠支出,以及向非公益事业支付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但已按视同销售处理的可在视同销售成本中扣除。
7、不符合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职工个人的生活及交际应酬支出。
9、各项损失中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负担的部分。
10、应由其他单位支付税金或费用。
通过文章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营业外支出是按照两部分进行填制,而在纳税调整表中填制的是不允许税前抵扣的项目。文中也将相关的填列要求给大家列示了出来。对于营业外支出如何在纳税调整表中填列的问题就讲解到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小伙伴,可以领取文中资料包进行学习!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
